意见(试行)》(哈商大〔2018〕105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院 陈宁 副研究员作为成果负责人的 5 项 发明专利 实施转化,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M:CN201910380378.1一种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烘干装置;
A:CN202011144495.7一种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连动环旋转的烘干装置;
B:CN202011146021.6 一种含有连杆和T型拉杆的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烘干装置;
C:CN202011144490.4 一种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含有V布风板的烘干装置;
D:CN202011146022.0 一种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烘干装置的使用方法;
二、成果类型
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三、成果简介
本发明提供一种药物颗粒制造过程用的烘干装置,包括盖板,烘干筒,聚料斗,定位块,连动环,T型插杆,T型拉杆和V布风板;所述烘干笼的圆周外壁上呈环形阵列设置有五处可与支撑滑轴对应插接的定位块;所述烘干笼由上下两处骨架环共同支撑组合形成,其整体呈圆筒形设置,且其用于盛放农药颗粒;所述烘干筒的底部骨架环上呈对开设置转动连接有两处半圆网盖,此两处半圆网盖用于封堵烘干筒的底部开口,五处聚料斗能够适用烘干笼的前后滑动范围,使烘干笼在其前后滑动轨迹上的任何位置都能够将其内部药物颗粒排散于聚料斗中,避免药物颗粒的外泄。
三、转化方式
技术转让
四、成果受让方
合肥龙之韵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五、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专利权转让价款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拟交易价格为 3.2 万元人民币。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异议处理
窗体顶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窗体底端
八、公示期
公示20天( 2022 年 05 月20日—2022年06月08 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84892238
科研处
2022年 0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