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推进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哈商大〔2018〕105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 药学院(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院 陈宁 副研究员作为成果负责人的 1 项 发明专利 实施转化,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成果名称:
ZL202010821577.4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制药用颗粒分装机”专利权转让
二、成果类型
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三、成果简介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制药用颗粒分装机,涉及制药设备技术领域,以解决现有的颗粒分装机在使用的时候,药品在机器中下落到药瓶中的速度无法根据个人的工作效率进行调节,无法对药瓶进行固定的问题,包括主体,出料口和面板,所述顶槽设在主体的顶部,且顶槽外部的卡块设在主体侧面的顶部;所述底座的顶部安装有液压泵,且底座顶部的滑板设在主体的侧面;所述底槽为倾斜状结构,且底槽设在底座的顶部;所述出料口为倾斜状结构,且出料口的侧面通过转轴安装在主体的内侧;所述面板的顶部设有凹槽,且面板的底部通过螺纹杆安装在滑杆的顶部。通过出料口调节倾斜角度控制药品下落的速度,通过面板固定住药瓶的底部,防止发生翻到的情况。
三、转化方式
技术转让
四、成果受让方
合肥红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五、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专利权转让价款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拟交易价格为 1 万元人民币。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异议处理
窗体顶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窗体底端
八、公示期
公示20天(2022 年 08 月20日—2022年09月08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建军
联系电话:84892238
科研处
2022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