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推进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哈商大【2021】60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管理办法(试行)》(哈商大【2022】56号)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科研处批准,拟对我校 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 刘颖杰 (副研究员)作为成果负责人的 1 项“ 非活化烯烃烷基化合成2,3-二氢色胺类化合物的方法 ”职务科技成果相关公示如下:
一、成果简介
成果类别:发明专利
证书号:ZL20190178150.4
专利权人:哈尔滨商业大学
发明人:刘颖杰,杨四萍,于淼,许颖,吴健,梁德强
授权公告日期:2022年5月13日
授权公告号:CN 109912489 B
二、赋权情况
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 刘颖杰 等 6人第 1 条权利。1.科技成果所有权2.长期使用权(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按照上述成员共同签署的“哈尔滨商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申报表”中分配比例执行。
三、转化类型
例如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包括:
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四、转化方式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五、成果受让方
四川海杰亚安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六、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拟交易价格为1.0 万元人民币。
七、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八、异议处理
窗体顶端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窗体底端
九、公示期
公示20天(2025年 5月 12日——— 2025年 6 月 2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 84892086
科研处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