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推进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哈商大〔2018〕105号)相关规定,拟对我校 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院刘冰 副研究员作为成果负责人的 1 项 发明专利 实施转化,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成果名称
一种含有转轮的可调节高度的制药用颗粒分装机ZL202210077344.7
二、成果类型
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
二、成果简介
本发明提供的装置中,设置了出料口和面板,在制药的过程中使用的到的颗粒分装机,可以通过出料口调节倾斜角度控制药品下落的速度,通过面板固定住药瓶的底部,防止发生翻到的情况,在主体的内侧通过转轴安装在有出料口,掰动出料口可以调节出料口的倾斜角度,在出料口的两侧设有橡胶块增加出料口移动的摩擦力,出料口的喇叭状结构,便于是药品汇集到出口处落到药瓶中,竖板内侧的弧形结构,使药品汇集到中间的位置,同时竖板可以校正内槽转过来的方向,当内槽转动的时候,内槽压动载板转动,使内槽可以转过去,载板在弹簧的作用下恢复原来的位置,同时载板顶部两侧的凸块插在竖板底部的凹槽内,便于对载板的移动进行定位。
三、转化方式
技术转让。
四、成果受让方
云南裕丰药业有限公司
五、定价方式及拟交易价格
专利权转让价款经成果负责人与成果受让方自主协议定价,拟交易价格为 3 万元人民币。
六、利害关系
成果受让方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无利害关系。
七、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八、公示期
公示20天(2024年 9 月 4 日——2024年 9 月 23 日)。
若对上述转化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我们将严格保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林嘉琦
联系电话: 84892086
科研处
2024 年 9 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