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31日,科研处邱泽国副处长带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相关管理人员参加了在哈尔滨举办的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重点解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0号)文件,新文件中对博士后管理流程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具体要求,鼓励脱产博士入站进行科学研究,对“三类”入站进行了明确限定,并明确了设站单位的主体地位,完善了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培训班讲解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管理和申请办法;介绍了新版的“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及基金申报系统”的使用方法;讲解了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等。最后,与中国博士后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通过本次培训,加强了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使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熟悉我国博士后工作相关政策及日常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校博士后的相关管理工作。
撰稿:刘涛 审稿:刘晓峰 编辑:何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