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程(试行)

作者: 时间:2018-10-30 点击数: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程(试行)

 

  一、验收原则

  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参照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指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准确反映科技计划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二、验收组织

  1.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主要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等方式。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受理并组织实施,聘请3-5位相关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推选其中1名专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验收会。

  2.专家咨询费由市科技局负责支付,项目承担单位无需支付。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如延期,须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经核准后,可最长延期1年,且只能延期1次。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或延期申请的,视同放弃验收,另行处理。

  2.项目验收材料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凡是通过“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签订 “计划任务(合同)书”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登录“市科技计划项目系统(http://sbxt.hrbsti.com:8033/ )”,点击“项目验收管理”,在“验收项目列表”中在线填写。项目提交后,用“申报单位”帐号登录审核。

  3.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报并审核提交验收材料后,市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审查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反馈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如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不修改的,视为自行放弃验收。

  4.验收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装订要求(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规划财务处。

  5.规划财务处在收到验收材料后1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规划财务处事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时间、方式和要求,验收委员会审核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审验相关佐证材料,采取评议的方式,当场形成验收结论意见。

  6.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到市科技局办理项目验收证书(下载)和科技成果登记(下载)。

  四、所需材料

  1.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在线填写)

  2.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报告(下载)

  3.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下载)。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或资助经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经济指标为必考指标的项目,提供在哈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其他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经费支出、经济效益相关佐证,无需出具审计报告。

  4.项目检验报告。项目验收需提供检验报告的,优先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报告的,可由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以上情况根据实际都无法出具的,可由项目应用单位出具。

  5.其他佐证。计划任务(合同)书约定的专利、论文、企业标准、行业许可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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