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10 17:32:03 来源:省教育厅
各有关高校: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黑教科〔2015〕1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8〕96号)精神,经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公开遴选、校内公示、等额推荐、省教育厅审查等程序,确定2018年度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236名,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大力支持入选者的科研工作,创造有利于青年创新人才成长的环境,确保入选者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进一步提升其创新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其早日获得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入选更高层次科研人才计划。
二、各高校要加大“培养计划”的推进力度,根据《支持办法》规定,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高校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指导与检查,完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实施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完成质量较差的高校,省教育厅将逐步减少推荐数量直至取消推荐资格,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相应奖励支持。
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密切配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新格局。
四、各高校要以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其他科研支持计划和人才支持计划为有效载体,以科研项目为抓手,大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含军民融合领域研究),加强原创理论研究,发挥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思维,努力产出更多原创性、独创性成果。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办法,努力创设人人重科研、人人搞科研、人人出成果的浓厚科研氛围,不断提升教师和科研队伍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五、要进一步强化科教融合、科研育人工作,创造各种条件,鼓励和支持本科生、研究生依据自身特点和能力水平参加各类科研活动。在各类团队项目中,要注意广泛吸纳学生参加,以科学研究的科学严谨、诚实守信、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的精神影响和培养学生,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科学品质和精神、自主思考和持之以恒的研究能力,使之成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