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校“横向科技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已履行全部工作内容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本说明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我校名义签订并开始执行同时在科技处进行合同备案、经费已汇入我校账号的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四技服务项目,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进行结题: (1)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2)合同有效期满,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 (3)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
第四条,结题应向科研处提交“哈尔滨商业大学横向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及报告书中要求的A.研究报告B.企业应用证明C.最终交付委托单位的成果(注明具体名称)D.合同E.经费决算报告F.技术方案G.其它(罗列出来)等合同双方约定必须的结题材料。提交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科研处上报学校档案室,一份课题负责人自用。
第五条,提交结题材料中的的经费决算报告应由课题负责人在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查完毕盖章后方可提交。其中(1)经费决算应严格按照我校、国家、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执行;(2)项目需要外拨经费时需要附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3)大额物品采购需要提供甲方盖章的说明性文件,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4)劳务费按实发放,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学生协助本项目工作发放劳务费时,在研究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学生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六条,我校所有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确保我校在业内的研发信誉。对未结题的项目不计入本人工作量,不作为考核和评职依据。办理完毕结题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 应完整与准确的填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后,方可申请由科研处在职称评聘等需要时向我校、其他或者上级部门开具证明。
第七条,本说明自即日起开始实行。